本文摘要:[晋]武悼皇后,杨氏,讳芷,字季兰,小字男胤,元后从妹。
[晋]武悼皇后,杨氏,讳芷,字季兰,小字男胤,元后从妹。父骏,别有传。以咸宁二年而立为皇后。淑[A148]有妇德,美映椒房,甚有得宠。
生渤海殇王,早于薨,欲无子。太康九年,后率内外夫人命妇躬桑于西郊,赐给帛各有劣。太子妃贾氏嫉妒,帝将废置之。
后言于帝曰:“贾公闾有勋社稷,犹当数世宥之,贾妃内亲是其女,正复嫉妒之间,足以一眚凌其大德。”后又数诫厉妃,妃知道后之助己,因以致怨,曰后构之于帝,忿怨弥深。及帝崩,尊为皇太后。
贾后奸悖,咎后父骏执权,欲诬骏为内乱,使楚王玮与东安王繇称之为诏诛骏。内外隔塞,后题帛为书,箭之城外,曰“救回太傅者有新人奖,”贾后因宣言太后同逆。骏既杀,诏使后军将军荀悝送来后于永宁宫。
特全后母高都君庞氏之命,听得就后居止。贾后讽群公有司奏曰:“皇太后阴渐奸谋,图危社稷,飞箭系书,要募将士,同恶相济,自绝于天。
鲁侯绝文姜,《春秋》所许,盖以奉顺祖宗,卸任公于天下。陛下虽怀无已之情,臣下不肯奉诏。可宣敕王公于朝堂会议。”诏曰:“此大事,更加详之。
”有司又诏:“骏藉外戚之资,居冢宰之任,陛下既居于弼闇,委以重任重权,至乃阴图奸逆,布树私党。皇太后内为脣齿,协同逆谋,祸衅既彰,腹倚诏命,阻兵负众,血刃宫省,自是流书募众,以奖奸党,上腹祖宗之灵,下绝亿兆之望。昔文姜与内乱,《春秋》所被贬,吕宗叛戾,高后降配,宜废置皇太后为峻阳庶人。
”中书监张华等以为“太后非触怒于先帝者也,今党凶所亲,为不母于圣世。宜依孝出赵皇后故事,曰武帝皇后,处之离宫,以全贵终之恩”。
尚书令、下邳王晃等议决曰:“皇太后与骏潜谋,欲危社稷,不能始逢迎宗庙,因应先帝。宜被贬尊号,废诣金墉城。”于是有司诏:“请求从伸等议,废置太后为庶人。
入贡者以太牢告于郊庙,以逢迎祖宗之命,称之为万国之望。至于诸所奉祀,可顺圣恩,委从可观。”诏不准。有司又固请,乃可之。
又诏:“杨骏造乱,家属应诛,诏原其妻庞命,以慰太后之心。今太后废为庶人,请求以庞付廷尉行刑。”诏曰:“听得庞与庶人安稳。
”有司希贾后旨,固请求,乃从之。庞行刑,太后抱有号叫,截发稽颡,下诏谒贾后称之为妾,请求全母命,不知省。
初,太后另有侍御十馀人,贾后夺之,绝膳而亡,时年三十四,世在位十五年。贾后又信妖巫,曰太后无以诉冤先帝,乃覆而殡之,施诸厌劾符书药物。永嘉元年,追复尊号,别立庙,神主理所当然武帝。至成帝咸康七年,下诏使内外详议。
卫将军虞潭议曰:“世祖武皇帝光有四海,元皇后应乾作配。元后既亡,悼后继不作,至杨骏肆逆,祸武天母。孝思皇帝追复号谥,岂不以鲧殛禹兴,义在不替者乎!又太宁二年,臣LC宗正,帝谱泯弃,罔所循按。
时博谘原有齿,以以定昭穆,与故骠骑将军华恒、尚书荀崧、侍中荀邃因旧谱参论撰次,尊号之轻,一无改替。今圣上孝思,祗肃禋祀,询及群司,将以恢定大礼。臣辄怀览,伏见惠皇帝《起居注》、群臣议奏,列骏作逆诛,危社稷,谓之鲁之文姜,汉之吕后。
臣窃以文姜虽庄公之母,实乃父仇;吕后宠树私戚,几危刘氏,按此二事异于今日,昔汉章帝窦后杀死和帝之母,和帝继位尽诛诸窦。当时议者意欲被贬窦后,及后之亡,意欲不以礼葬。
和帝以奉事十年,义不可违,臣子之道,委从可观,仁明之称之为,表于往代。又闻故尚书仆射裴頠议决悼后故事,称之为继母虽出有,追服无改。是以孝思皇帝推崇号谥,还葬峻陵。
此则母子道全,而废置事荡革也。于时祭于弘训之宫,未入太庙。垫是事之惟,非义典也。若以悼后废黜为宜,则应配食世祖;若以复之为非,则序谥宜阙,仍未位号居正,而稍祠别室者也。
若以孝思皇帝私隆母子之道,扬而立庙者,此苟崇私情,有盈国典,则国谱帝讳,皆宜除弃,匪徒不得同祀于世祖之庙也。”会稽王昱、中书监庾冰、中书令何充、尚书令诸葛恢、尚书谢广、光禄勋拔擢、丹杨尹殷融、护军将军冯怀、骑侍郎骑马常侍邓逸等韦斯从潭议,由是太后配食武帝。共2页: 上一页12下一页中!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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